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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头条丨智斗偷捕,他们是湘江护鱼人

  • 2022-06-12 08:54:07 来源:华声在线

长沙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受访者 供图

2020年7月后,长沙对湘江长沙段等重要水域实行常年禁渔。虽然明面上没有大型捕捞现象,但仍有一些心存侥幸者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在他们看来,白天“偷鱼”太明显,那就深夜出行。为了守护江中的鱼儿,护鱼者们下定决心,“24小时不定期巡查”“深夜蹲守”“把巡河当成日常”……让“偷鱼者”无法得逞。

6月5日以来,记者先后走访了渔政、法院等相关部门,听听他们的护鱼故事。 ■全媒体记者 杨昱

虽然湘江上大肆捕捞的情况缓解了,但仍有一些人混水摸鱼。“前不久,我们就打击了一个从湘江上游驶入长沙段的捕鱼团队。他们24小时三班倒,平均每人每天能捞几十斤鱼。”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渔政大队副队长刘弋韬向记者介绍。

“一些人认为深夜不会执法,便专挑凌晨下钩捕鱼。我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布控,展开突击检查。”刘弋韬说,由于湘江流域比较长,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为了打击这种行为,他们经常深夜蹲点,从水上、陆上两面合围,并及时固定证据。

在一起执法行动中,非法捕捞者利用江鱼靠岸的时机,在江边布下了“天罗地网”。渔政执法人员一路巡查,发现江边设置了一些地笼网,不少被网住的江鱼已经死亡。队员们逐一收网,解救这些被困的江鱼。

为了抓住这名非法捕鱼者,执法人员没有忙着收走,而是“守株待兔”。为了不被发现,护鱼队员跳进浑浊的江水里蹲守。

2021年初,长沙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湘江长沙望城段某码头,有一伙人使用快艇、网具进行生产性捕捞。

“这伙人的反侦察能力很强,还专门安排一辆皮卡车在岸边盯梢,哪怕是听到汽车发动机的响声,都会立即停止非法捕捞。”该局渔业渔政大队副大队长漆玉学表示,当时正值冬末春初,天寒地冻的,执法队员在车里连暖气都不敢开,生怕打草惊蛇。与此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固定这伙人的犯罪证据。2021年3月1日,在经过两个多月的摸排蹲点后,联合执法队决定实施收网,当即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现场查获带动力橡皮艇1艘、禁用渔网40余副、渔获物130公斤。

经过顺藤摸瓜,本案最终打掉非法捕捞团伙2个,刑拘犯罪嫌疑人9人,缴获非法捕捞快艇2艘,渔网200余副,涉案非法生产性捕捞湘江长沙段野生鱼类1000余公斤,涉案金额80余万元。

同时,该案也入选了2021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长沙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渔政大队共有20多个队员,分5班,轮流守护湘江长沙段的渔业。本就人手不足,还得花数小时去处理一些突发情况。

“湘江边的老年垂钓者比较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局渔业渔政大队队长刘浩表示,之前就发生过鱼竿落水,老人掉入水中捞鱼竿不幸溺亡的事件,“有时我们得花几个小时跟老人做工作,这无疑会耽搁正常的巡河。”

此外,刘浩还提到,由于湘江的江域很长,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会第一时间到现场去核实取证,而很多线索往往有误,这也耽搁了执法人员的大部分时间与精力。

相关资料图

“我是退捕渔民转岗护鱼员的。从当上护鱼员起,我每天都会来河边守护,这已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浏阳市普集镇护鱼员潘应交说,他每天会在浏阳河普集镇段沿岸16公里处来回巡查,雨天淋、晴天晒,都不会影响自己的出行。

潘应交说,作为一名护鱼员,主要是负责对河道日常巡察、禁渔政策宣传,及时发现、报告和劝阻各种非法捕捞及其他破坏水生生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

他告诉记者,去年8月,他临时接到通知,说是有三个人来到普集镇,搭了40多根鱼竿,准备捕捞河中鱼儿。担心鱼儿遭到非法捕捞,潘应交立即骑着电动车前往事发水域。在他一番质问过后,那三人发现不对,马上撤走了钓竿。

“以前是渔民,从小就是跟水打交道的。现在退捕了,能当上一名护鱼员,也是很光荣的。”潘应交说。

据了解,像潘应交一样被聘用为“护鱼员”的退捕渔民,在长沙还有一大批。

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统计,自2017年10月起至今,该法庭已审理各类环资案件167件,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0件,涉鱼的公益诉讼106件。其中,最令人意外的是,很多小案子判了刑,足见护鱼人的决心。

2020年8月9日,张某在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滨江公园附近的湘江段水域内,使用地笼网和卡网等禁用渔具,捕获野杂鱼等水产品共计0.15公斤。经审理,法院判处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

只捕捞了0.15公斤鱼,为什么还要判刑?据介绍,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采用“绝种笼”等禁用渔具,不仅将大鱼小鱼一网打尽,而且网内死鱼发臭污染了水质,对环境影响很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以行为论,而不是以结果论。只要他构成非法捕捞的行为,不论数量多少,法院都会对他采取刑事处罚。”

2021年1月30日17时许,许某某借用可视化鱼竿,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与芙蓉北路的沙河水域钓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将可视化鱼竿依法予以扣押。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许某某使用的“可视锚鱼”工具为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经判决,许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也侧面反映了法院通过审判职能守护湘江鱼儿的决心,用重罚来提高违法成本。

标签: 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局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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